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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人偷东西是因为生活所迫
在派出所
3名违法人员交待了事情的来龙去脉
经过民警的批评教育
刘某等3人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
并表示万分后悔
目前
被盗花卉已经及时返还给失主
刘某、陈某等3人则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很多网友质疑
这样也要行政处罚
会不会罚的太重了
大家别看小小的盆栽、花卉
偷就是偷,窃就是窃
触犯了法律就应承担严重后果
本案中行政处罚既可以是罚款
也可能是十五日以下治安拘留
具体的解释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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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于2013年6月24日联合印发了经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执行具体数额标准的规定》。该规定具体内容有:一、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五百元为起点;二、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五万元为起点;三、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四十万元为起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干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警方已经提醒千百遍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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