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本站!
好店入驻
微信扫一扫打开
入驻好店
发布信息
微信扫一扫打开
发布信息
同城头条  >  新闻  >  非法出境入境要不得!龙南已有人被抓!
非法出境入境要不得!龙南已有人被抓!
2020年06月09日 18:10   浏览:844   来源:掌上龙南

——以上为赞助商广告——

1网红“女司机”被查,让蜀黍..详情点击

2龙南人 !下月起能多领一笔钱!(详情点击)

3龙南资讯:房产租售、招聘求职等详情点击 

当前
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持续向好
全县人民生产生活基本恢复正常
但是千万不能掉以轻心
内防反弹,外防输入
仍是当前要抓紧抓实的重中之重 



为了做好外防输入工作
龙南公安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立足本职,积极参与联防联控
把外防输入作为重点任务
特别是强化了对非法出入境
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打击力度





警方提醒:非法出境入境要不得!
龙南已有人被抓!
↓↓↓
2019年10月
龙南县的赖某等人偷渡到缅甸务工
后因国外疫情形势日益严峻
国外无工作可做
赖某等人便计划偷渡回国
2020年4月30日
赖某等人在偷渡回国时被查获
目前
赖某等人因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入境
已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为偷越国(边)境人员提供条件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偷越国(边)境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疫情期间
龙南公安将继续加强
全县非法出入境人员的摸排
深挖非法出入境等违法犯罪线索
严防境外疫情输入
同时,欢迎广大群众
积极举报非法入境违法行为线索
举报有奖哦~
附《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奖励通告》
∇∇∇

关于对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奖励通告

全县广大群众:

当前,经过全县上下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艰苦努力,疫情防控取得阶段性重要成效,经济社会秩序加快恢复,但国境外疫情呈持续扩散蔓延趋势,疫情输入压力持续加大。为进一步加大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力度,畅通边境地区非法入境的举报途径,现就举报非法入境行为的奖励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县广大群众要踊跃举报非法入境组织者、参与者等相关违法人员,形成严厉打击非法入境等违法行为合力。

二、每举报 1 起非法入境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人民币奖励 1000 元;举报14日内境外来龙人员中未按规定进行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经查证属实的,一次性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

三、对破获非法入境案件有特别突出贡献的,可“一事一议”予以奖励。

四、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举报电话:110 或 0797-3512972。


龙南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5月26日


附通告原文: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对于非法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
无论在疫情期间还是平时
龙南公安始终保持高压严打态势
特别是疫情期间
如果携带病毒入境
千万人的努力将功亏一篑
警方奉劝一小部分人
切勿以身试法
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


  — End —

点击下图免费发布查询各类信息


/龙南公安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本周推荐

1今晚!今年以来最强暴雨!(详情点击

2龙南围屋,客家骄傲!(详情点击


3放假通知!还有好消息...(详情点击

头条号
掌上龙南
介绍
推荐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