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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2月1日,杨某某、藤某某等九人因涉嫌强迫交易罪被刑事拘留,王某某因涉嫌帮助毁灭证据罪被取保候审。
2018年12月28日龙南县公安局向龙南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2019年1月4日我院对杨某某、藤某某等九人依法批准逮捕,龙南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9年4月3日,龙南县公安局移送龙南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龙南县检察院对案情、事实的全面审查,2019年4月26日依法提起公诉。
2019年5月7日,为进一步规范龙南县液化气市场,龙南县检察院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对液化气市场进行整顿,并收到整顿结果回复。
2019年6月13日,“气霸”案在龙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龙南县检察院指派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
2019年11月26日,龙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强迫交易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分别判处杨某平、滕某英、汪某春、王某、王某凯、钟某、萧某濂、凌某、袁某曦、王某波等10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没收、责令退赔违法所得1300余万元,并处罚金215万元至5万元不等。
2019年11月29日-12月5日,十名被告人均提起上诉。
2020年5月20日,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检察官有话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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