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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文明的城市
长期以来,流动摊点都是城市治理的难点问题。
占道经营的商贩给市容市貌、交通出行都带来不小的影响,
为推进城市规范化、长效化、和谐化管理,
龙南县城管局以人民为中心、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目标,
全面对流动摊点实施“疏、堵”结合管理。
流动摊点有了“家” 出摊不再“打游击”,
占道经营“顽疾” 彻底解决。
下足"绣花"功夫
流动摊点华丽蜕变
广泛征求市民代表,商户代表,政协委员,人代代表和社区代表意见建议
广告是为了更好地发展
禁止出店经营区域。红旗大道、人民大道、龙鼎大道、龙泉大道、金水大道、龙翔大道、工业大道、金塘大道等城区主干道,龙海路、濂江南路、仙岩大道、青年路、广场东、南、西路、黄道生两侧,学校、医院周边300米范围内、农贸市场周边100米范围内和公交站点周边30米范围内。
临时摊点设置点。在体育公园、龙翔广场、行政服务中心停车场、百易超市对面、四平家电门前坪、东湖公园停车场、解放桥头、老人民礼堂门口、商贸街、大罗安置区、民主街下西门菜市场门口对面、新生路口相对应的标牌标识线内。
(一)准入管理
1.申请人条件。便民服务摊点准入对象为申请临时摊点经营并具备经营相关条件的本县常驻居民,优先安排本县内特困人群、低保户、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在城区具备条件的摊区,可适当安置在本县有固定居所或长期居住的无业外来人口。
2.临时摊点类型。
分类摆放:特色小吃、时令果蔬、小百货商品。
禁止摆放:活禽家畜、水产、肉类。
禁止行为:户外烧烤、户外灶和小喇叭等行为。
(二)经营时间
所有临时经营摊户需严格按照每个临时摊位点的标识牌上规定的时间进行经营(早点摊点:早上8:30前,夜宵摊点:晚上18:00-24:00),违规者取消临时经营资格。如遇特殊情况,需服从城市管理部门统一管理。
(三)经营要求
1.不得经营有毒有害、假冒伪劣等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商品,严厉打击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缺斤短两、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
2.按约定的经营地点、范围、时间和项目规范经营,摊位线内经营,不得随意更换经营地点、扩大经营面积;不得妨碍交通秩序,线外严禁摆放。
3.严格执行市容环卫责任区管理制度,保持经营场所的干净整洁,不得随意张挂、乱拉乱接和乱停车辆;
4.不得损坏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入地管网、绿化等公用设施;
5.不得擅自利用经营设施设置广告;
6.依法经营,服从管理,不得转让摊点经营权;
7.从业人员应当持证(健康证、摆摊证)挂牌(身份信息牌)上岗,保持个人卫生;
8.从事食品经营的,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食品交叉污染;
9.禁止高音宣传,不得制造噪音扰民;
10.不得利用工具霸占位置;
11.桌椅板凳要摆放规范有序;
12.摊点经营者的工具如煤气罐、油锅、电路等应该保证安全,严禁存在安全隐患;
13.因城市管理建设或者规划等情况需要需变更或者撤销摊点的,摊点经营者应无条件服从;
1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要求。
城市管理部门对城区临时经营摊点进行统一备案,实行规范管理。建立临时经营摊户信息档案,包括摊户基本信息、经营位置、经营项目、检查记录、违规记录等。未经备案的,一律不准经营。
实行摊前“三包”责任。所有临时经营摊户必须切实履行摊前“三包”责任,即包卫生、包整洁、包秩序。
包卫生:对摊前责任区进行清扫,做到摊前无垃圾、无污物堆放,地面干净卫生,无烟头、无果皮纸屑、无塑料袋、无污水。摊位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理入桶﹙篓﹚,不得将垃圾堆放或扫入道路,收摊后必须带走收集的垃圾,如有直接倾倒在经营摊位或倒入绿化带的,取消临时经营资格。
包整洁:临时摊点周围禁止堆放杂物、张贴广告、乱搭乱建及乱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增设摊点。
包秩序:自觉维护摊前和周围秩序,不得出现围追堵截、拉客揽客现象。发现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或发生打架斗殴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并应当向相关部门报告。
(一)未按照所规定的位置经营,首次扣除2分,如再发生同样问题,扣除4分。
(二)未在车辆醒目位置悬挂《摊位证》,首次扣除1分,如再发生同样问题,扣除2分。
(三)未按照规定或规定标准设置垃圾桶,首次扣除2分,如再发生同样问题,扣除4分。
(四)未履行摊前“三包”规定,瓜果随意落地摆放,扣除1分;随意乱扔果皮、乱排(倒)污水废水、乱推杂物,每项扣除1分;环境卫生打扫不及时,扣除2分。
(五)擅自超出已核定的摊位数量进行经营,每次扣除2分。
(六)擅自使用高音喇叭招徕顾客,形成噪音扰民投诉的,首次扣除2分,如再发生同样问题,扣除4分。
(七)积分标准管理20分制,每月考核一次。每月扣分超过15分的取消摆摊资格,累计三个月扣分超过10分的取消摆摊资格。
法律责任:对未经批准占道经营、流动经营或不按照批准的地点、时间、种类经营的,由县城管局限期整改,劝导其进店、进场经营,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查处取缔;利用机动车辆在城市道路、桥梁或公共场所销售物品的,由公安局依法予以查处;违反食品安全的,由市场监管局依法予以查处。阻挠执法或暴力抗法的,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由堵到疏 变撵为留
让摊点成为便民点
设置临时摊位安置点的做法,破解了城市管理中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难题,为摊贩或困难户找到了安定的经营场所,也为群众的生活带来了便利。同时,疏堵结合,科学疏导占道经营的办法,既实现了城市环境卫生的整治要求,又给摊群点安了家。真正做到了便民、利民、为民。
No.1 体育广场临时摊位点
No.2 龙翔广场临时摊位点
No.3 行政服务中心门口临时摊位点
No.4 百易购物广场中心对面临时摊位点
No.5 四平家电门口临时摊点
No.6 东湖公园临时摊位点
No.7 解放桥头临时摊位点
No.8 老人民礼堂临时摊位点
No.9 商贸一街临时摊位点
No.10 商贸三街临时摊位点
No.11 大罗安置区临时摊位点
No.12 新生路口临时摊位点
No.13 民主街临时摊位点
守护城市 倡导文明
城市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和谐、美观、有序的城市环境,要实现这个目标,必须坚持“五个原则”:一是以人为本、和谐共享原则;二是转变理念,服务在先原则,三是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原则;四是全民共建、人人参与原则;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五是不断创新、市场运作原则。
工作人员提示
文明出行
如大家发现有违反城市管理行为
可拨打12319或7711621进行举报!
文明城市为人民 城市文明靠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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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县城市管理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