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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头条  >  新闻  >  龙南一宾馆老板介绍卖淫被查!还有多名男女被抓现行!
龙南一宾馆老板介绍卖淫被查!还有多名男女被抓现行!
2020年04月16日 23:25   浏览:313   来源:掌上龙南


“卖淫嫖娼”行为

不仅严重危害个人的身心健康

破坏家庭和睦


还是导致各种违法犯罪的根源
严重影响社会安全稳定
对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龙南公安始终坚持“零容忍”严打
坚持从源头抓起
扫黄!我们是动真格的!



▲持续开展定期与不定期的清查整治,严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挤压违法犯罪空间,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4月15日
龙南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
龙南镇某宾馆内有人进行卖淫嫖娼违法活动



接报后
治安大队联合龙南镇派出所雷霆出击
立即组织民警前往现场
当晚21时许
民警成功将该涉黄窝点捣毁
现场抓获违法嫖娼人员陈某
卖淫女朱某、贾某

及介绍卖淫的宾馆老板赖某


后在特巡警大队的协助下
办案民警连夜开展案件调查
经查
宾馆老板赖某为招揽生意
多次给入住其宾馆的男客人
介绍卖淫女朱某、贾某等进行卖淫嫖娼行为
并从中抽取介绍费非法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赖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目前,涉黄人员陈某、朱某、贾某3人已被处以行政处罚。


为赚快钱“不务正业”

不惜冒险触犯法律

最终将要接受法律的严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卖淫嫖娼等丑恶现象
历来是危害社会的“毒瘤”
龙南公安将持续严打涉黄违法犯罪行为
集中整治打击涉黄违法犯罪活动
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全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


同时,呼吁市民

积极举报“涉黄赌毒”违法犯罪线索

∇∇∇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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