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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龙南县通报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杰辉违规套取资金用于公款吃喝问题。
2018年5月至11月,县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胡杰辉任杨村法庭庭长期间,违规套取资金11820元用于公款吃喝。2020年2月9日,县纪委给予胡杰辉党内警告处分。
县园林所工人赖平“私车公养”问题。
2017年至2019年期间,县园林所工人赖平违规使用公务油卡多次为私人摩托车加油,油费共计400多元。作为分管领导的县园林所副所长袁吉康对单位油卡管理不严格、监管不到位。2020年3月16日,县纪委责成县园林所对赖平作出处理。2020年3月18日,县纪委对袁吉康进行警示谈话。2020年3月23日,赖平向县园林所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
南亨乡司机凌冬生“私车公养”问题。
2018年至2020年4月期间,南亨乡政府司机凌冬生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人汽车及私人摩托车加油,油费共计603元。南亨乡党政办主任彭鸿对公务油卡管理不到位,负有直接责任。2020年6月6日,县纪委责令南亨乡党委、政府对彭鸿、凌冬生作出处理。2020年6月8日,凌冬生向南亨乡政府作出书面检查,相关违纪款上缴财政。2020年6月11日,南亨乡党委对彭鸿进行提醒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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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龙南县纪委监委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